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及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的通知》(陜人社發〔2013〕43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勞務派遣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現決定自2022年2月15日至3月4日集中開展2021年度勞務派遣機構經營情況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22年2月15日—3月4日
二、檢查范圍及管轄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和備案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機構。
(二)檢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
三、檢查內容
勞務派遣機構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如實報告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具體事項包括:
(一)企業經營情況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企業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情況;
(三)企業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是否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是否按時足額支付加班費;
(四)企業是否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企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勞務派遣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八)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四、提交材料
勞務派遣機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派遣機構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書;
(二)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三) 職工工資支付清單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勞務費
發票清單;
(四)《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及復印件;
(五)勞務派遣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務派遣機構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名錄;
(六)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及參保人員明細;
(七)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和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3份)原件及復印件。
五、 相關要求
(一)認真檢查。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勞務派遣機構進行全面檢查,準確、真實地掌握轄區內勞務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相關情況。
(二)嚴格執法。各縣(市、區)要集中力量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尤其對勞務派遣機構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克扣勞動報酬、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押金、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等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依法處理、督促限期整改。
(三)認真總結。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本次檢查的工作情況,分析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將本縣區勞務派遣機構檢查情況書面總結于3月10日前報送市人社局調解仲裁科。
聯系人:盧尚勤
聯系電話:0913-2363086
公共郵箱:wnlwpq@163.com
密 碼:lwpq0913236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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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2月15日